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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正式对外公布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,从明年1月1日起,在中国市场销售的能够燃烧汽油或者柴油的乘用车与轻型商用车,都必须张贴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。届时,消费者在购车时便可以对车辆在市区、市郊、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一目了然,以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节能汽车,促使车企开发节能车辆的积极性。 规定》要求,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22757-2008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》要求印制、粘贴。而在标识上,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,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,而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。届时,消费者可以根据购车后的预期使用情况,参照相应的燃料消耗量选择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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